人工清掃保潔不再執行“以克論凈”!住建部新標5·1起實施
近日,住建部正式發布2022版《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與質量評價標準》(CJJ/T126),該標準將替代2008版的同名標準,自5月1日起開始實施。新標準的一個突出變化就是,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評價方式改變了,一方面將路面塵土量檢測列入指標,另一方面明確該檢測僅用于評價機械化作業的工作質量。一句話,環衛工人可以不再受“以克論凈”的苦了。
回顧:
“以克論凈”的歷史由來
舊的2008版標準規定,道路保潔質量評價指標有兩項,即“感官質量檢查評價”和“定量質量檢測評價”,各檢查人員(但未明確檢查人員人數)分別對兩指標以十分制評分,然后使用“道路清潔度評價”公式計算,計算時前者權重占40%,后者權重占60%,最后以百分制評價道路清潔程度。
屢次引發社會關注的“以克論凈”其實來源于“定量質量檢測評價”部分,其中包含了“道路可見垃圾污漬密度檢測”和“道路垃圾量檢測”兩個子指標,后者就是“以克論凈“的雛形。
舊標準指出,道路垃圾量檢測要用到的采樣設備工具包括:1)吸塵器,標稱負壓不小于20kPa;2)平方米框架;3)掃帚和毛刷等。檢測操作步驟為:1)在檢查道路的300~500m路段,于非機動車行道(靠路緣石)和人行道分別采集1平方米面積的垃圾樣品;將平方米框架置于路面,先用掃帚收集較大垃圾;再用吸塵器,將吸口緊貼路面往復抽吸兩遍,收集集塵箱(袋)和過濾網的塵土;然后將較大垃圾與塵土分別合并為兩個樣品。2)用天平稱量垃圾重量,稱準至0.1g,保留一位小數……。
可見,2008版標準只是說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取樣檢測,但未對機械化清掃或人工清掃提出明確要求。而在基層的標準執行過程中,往往不加區分的對機械化清掃和人工清掃都進行“以克論凈”。同時,各地還以出臺地方標準或政府直接印發文件通知等方式,不斷加碼“以克論凈”標準,例如某直轄市2014年發布的地方標準中,要求“路面塵土殘存量”一級道路<10g/m2,二級道路<15g/m2;另一直轄市2019年頒布的地方標準則規定“道路塵土殘存量”指標為一級道路≤10g/m2,二級道路≤12g/m2,三級道路≤15g/m2,四級道路≤20g/m2。2021年,環衛科技網在一次一線調研過程中,甚至發現有地方政府要求塵土量<1g/m2的嚴苛標準,并據此扣罰運營費用,令環衛企業苦不堪言。
而在2008版標準中,與塵土量檢測近似的指標“道路垃圾量”只須不超過60g/m2,就可以拿到滿分10分;在95.0至109.9g/m2時,就滿足了及格線6分。雖然地方標準肯定會比國標或行標趨嚴,但是過嚴卻是不現實的,對揮舞大掃帚的環衛工人來說,更是不公平的。
新標:
“以克論凈”正式入列,但僅限機械化作業考核
回顧完2018版標準,我們再來看看剛剛發布的2022版新標準有哪些不同。
新標準的“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要求與評價”章節規定,“……各清掃保潔等級道路的道路清潔度評價包括道路感觀質量檢查、道路可見垃圾及污漬密度檢測和路面塵土量檢測……”。很明顯,路面塵土量檢測終于被明確列入道路清潔度評價三指標之一,舊版卻只有兩個指標。換句話說,“以克論凈”變得更有依據了。
同時,標準還提出,“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評價實施單位宜根據本地區氣候、環境、設備、資金情況,設定各清掃保潔等級道路的道路清潔度評價總分的良好、優秀分值段”。簡單說就是要“因地制宜”啊,不過,標準用詞卻是“宜根據”,熟悉標準措辭的朋友都知道,既然是“宜”,那就不是必須執行的……!
標準明確要求,路面塵土量檢測應在車行道進行,僅用于評價機械化作業的工作質量。而舊標準卻是要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進行,也未明確是否僅限評價機械化作業。所以,有了新標準的加持,環衛工人終于可以名正言順的擺脫“以克論凈”之苦了。
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,新標準還進一步規定了路面塵土量檢測塵土采集設備、塵土稱量設備、采樣點設置和塵土量檢測流程,這些都是舊標準中不夠明確或未明確的。不過新標準并未像舊標準一樣列出路面塵土量的評分標準,只是在路面塵土量評價分值計算公式中提出,“路面塵土量上限值,一級道路取為70g/m2,二級道路取為90g/m2;路面塵土量下限制,一級道路取為10g/m2,二級道路取為15g/ m2”。從這幾個數字來看,較舊標準的近似指標“道路垃圾量”要求有所提升,但是又低于前些年出臺的部分地方標準的要求。在筆者看來,這確實給各地留下了“因地制宜”的空間。